问题 | 自书遗嘱不给公证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即便不经过公证,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不过,为了充分保障其效力,以及让后续的执行过程更加顺利,可参考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严格保证遗嘱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后签字。 书写完成后,要清晰地签上自己的姓名,同时准确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这一形式要求是确保遗嘱有效的关键。 比如,若遗嘱中日期标注不清晰,可能在后续产生诸多争议,影响遗嘱效力的认定。 所以,在书写时务必严格遵循规定,避免因形式上的小瑕疵而使遗嘱效力存疑。 2.留存证据证实遗嘱真实性: 可借助录像、录音等手段记录遗嘱订立的全过程。 在录像或录音中,要清晰展示遗嘱人神志清醒,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以此证明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例如,遗嘱人在录像中详细阐述订立遗嘱的原因和具体内容,能为遗嘱的真实性提供有力支撑。 3.适时告知相关人员: 遗嘱人可将遗嘱内容适当地告知遗嘱执行人或者值得信赖的亲属。 这样,在遗嘱执行阶段,他们能够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避免因不知情而导致执行受阻。 4.定期检查与及时更新: 随着时间推移,遗嘱人的个人情况、财产状况等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应定期检查遗嘱内容是否依然符合自身意愿。 若有不符合的情况,要及时对遗嘱进行更新,确保遗嘱始终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 案情回顾: 小朱自书了一份遗嘱,未进行公证。遗嘱内容是其亲自书写,但日期标注模糊。小胡作为亲属对遗嘱真实性存疑,且不知晓遗嘱内容。后来小朱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遗嘱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其意愿,但未及时更新。小胡与遗嘱执行人小李就遗嘱效力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遗嘱虽为自书,但日期标注不清晰,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可能影响遗嘱效力的认定,在后续执行中易引发争议。 2、小朱未留存录像、录音等证据证实遗嘱真实性,导致小胡对遗嘱真实性产生怀疑,缺乏有力支撑。 3、小朱未适时告知小胡等相关人员遗嘱内容,使得他们在执行阶段无法及时协助,可能导致执行受阻。 4、小朱未根据自身和财产状况变化及时更新遗嘱,部分内容不符合意愿,也会对遗嘱效力和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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