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遗产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遗产有效的相关要点阐释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在继承遗产时是有效的,具体要点详细介绍如下: 1.遗嘱形式多样且要求各异: 遗嘱包含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其中,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书写完成后要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需具备相应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具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若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3.体现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倘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是伪造的,那么这样的遗嘱均无效。 即使部分内容被篡改,篡改的部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遗嘱,在继承遗产时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产生争议。小朱生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但小胡质疑遗嘱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且怀疑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欠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小李坚称遗嘱有效。 案情分析: 1、关于自书遗嘱签名问题,若经鉴定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根据《民法典》规定,该自书遗嘱不符合“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要求,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朱立遗嘱时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无效,因立遗嘱需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若存在小胡所怀疑的受欺诈、胁迫等非真实意思表示情况,遗嘱亦无效。 4、若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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