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名下个人资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名下个人资产的认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通过自身努力或其他合法途径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资产。 比如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从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到最终取得房产所有权,都在结婚前完成; 还有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等。 2.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款,这是对受伤一方身体损害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3.遗嘱或赠与明确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明确指定给特定一方的。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个人的衣物、化妆品等仅供一方使用,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 5.其他特定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是对军人特殊付出的保障。 认定时要综合考虑,保留好相关证据,像购买合同、赠与协议等,防止财产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前购买房产并完成所有手续,婚后小李认为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因交通事故获赔,其配偶小丽称赔偿款应共同支配;小静接受遗嘱明确只归自己的财产,其配偶却想共有,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从签订合同到取得所有权都在婚前完成,依据法律,此房产属于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小李主张共同财产缺乏依据。 2、小胡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对其人身损害的弥补,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应属小胡个人资产,小丽要求共同支配不合理。 3、小静接受遗嘱明确只归自己的财产,按照规定,该财产为小静个人所有,其配偶想共有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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