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一系列明确的原则,具体如下:
1.协商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首先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 这体现了对双方自主意愿的尊重。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安排财产的分配。 只要协商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通常会认可并尊重双方达成的协议。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2.均等分割原则: 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共同财产一般会进行均等分割。 这是基于公平的考量,确保双方在财产分配上享有相对平等的权益。 3.照顾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女方在婚姻中往往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如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等。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保障其在离婚后的生活和子女的抚养需求。 照顾无过错方。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少分。 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补偿。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对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价值,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离婚后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 具体分割时,要准确认定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之后再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协商优先原则,自己应多得房产;小李则认为应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且小李称自己多年操持家务照顾子女,应按照顾原则多分,小朱反驳称自己无过错不应少分。 案情分析: 1、关于协商优先原则,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商,此原则无法适用,需参考其他原则。 2、均等分割原则下,若无特殊情况应均等分,但本案小李照顾家庭可适用照顾原则。 3、照顾原则中,小李承担较多家庭责任,可适当多分;若小朱无过错行为,也不应被无故少分。 4、财产分割应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综合考量各类财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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