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产处理 1.夫妻分居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双方各自所得财产通常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在一般情况下都视为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改变这一基本属性。 2.若夫妻双方对分居期间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例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这样的约定可以让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自己的财产有更明确的支配权。 二、债务处理 1.分居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2.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一方自行偿还。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高风险投资所产生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居期间,小朱正常工作获得工资及奖金,小李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觉得分居应各自所有。此外,小朱为子女教育支出费用,小李认可共同承担,但小朱私自高风险投资负债,小李拒绝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工作所得工资和奖金,在没有特别约定时,依据法律规定,分居期间双方各自所得财产通常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李主张合理。 2、若小朱和小李有书面约定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且约定合法有效,那就应按约定处理财产。 3、小朱为子女教育支出费用,属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4、小朱私自高风险投资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自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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