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的分割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无法就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实际具体情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重要原则来作出判决。 其次,个人财产是归属于个人所有的,在离婚时不予进行分割。 这里的个人财产主要涵盖了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再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归属于夫妻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要深入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感情破裂欲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及存款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且小朱认为小丽婚前的一辆车婚后用于家庭出行应算共同财产,小丽则坚持是个人财产,同时还涉及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小丽婚前的车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后使用情况改变归属,离婚时不应分割。 3、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若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法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