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共有产权为一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时遇到房子为共有产权且仅一方所有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此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依然有权利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 因为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很大程度上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不能仅仅因为产权登记的问题而忽视另一方的权益。 其次,要是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未还贷的部分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数额一般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这样能够确保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避免因财产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共有产权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分割产生争议。该房若为婚后购买,虽只登记一方名字;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分割问题都存在分歧,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因婚后购房多是夫妻共同努力成果,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2、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婚后共同还贷,除特别约定外,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为个人财产。一方得房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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