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办理房产更名这一事项时,并不一定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倘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判决结果是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只要拿着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资料,就能够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判决书等这些材料,来对房产的产权进行变更登记,整个过程中是不需要对方亲自到场的。 不过,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判决书当中明确地规定了需要双方共同办理房产更名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宜,那自然就必须要双方都到场才行。 另外,如果对方对该房产存在异议,比如可能认为判决存在问题或者有其他的一些想法,这种情况下也可能需要双方到场,或者是按照判决书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处理。 总之,在办理离婚后房产更名的过程中,要根据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双方到场,以确保办理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法院判决离婚,房产被判归小朱所有。小朱拿着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办理房产更名,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办理了更名手续。但小李称判决有问题,认为房产更名需要双方到场,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正常规定,房产为共同财产且判决归一方时,拿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更名,不需要双方到场。 2、若判决书明确规定双方共同办理更名事宜或者一方对房产存在异议,如小李认为判决有问题的情况,则需要按照判决书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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