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获取了保险金,通常这类保险金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保险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指定受益人仅仅是夫妻中的一方,那么此时的保险金便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比如,当以夫妻中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时,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益人为该被保险人自身,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所获得的保险金就会归这一方所有。 要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是配偶或者其他第三方,通常这种情况下的保险金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婚前购买的保险,倘若保险费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支付的,并且没有约定婚后共同受益等相关情形,那么这类保险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前购买的保险,其财产性质在购买时就已经相对明确,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 所以,在判断保险金以及保险本身的财产属性时,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约定、购买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等多个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婚后保险事故发生,小朱获得保险金。小李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表示按规定这应是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胡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是小静而非配偶小胡,保险金发放后小胡称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保险为婚前购买且用个人财产支付,无婚后共同受益约定,按规定保险金应为小朱个人财产。 2、小胡的情况,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是小静,并非夫妻中的一方,按规定保险金不属于小胡与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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