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公证给一方后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内财产公证给一方后,通常是不能随意进行撤销的。
这是为了保障婚姻财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2.一旦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其效力就得以确立。 然而,如果出现了欺诈或者胁迫等法定情形,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就拥有了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公证的权利。 这里的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误导另一方进行公证; 胁迫则是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不得不进行公证。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受损害方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话,撤销权就会消灭。 4.因此,在决定进行婚内财产公证时,双方都应该谨慎考虑。 要确保公证的内容是真实合法的,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不存在可以被撤销的事由。 如果后续出现了纠纷,双方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将财产公证给小李一方。之后小朱反悔想撤销公证,小朱称当时是受小李胁迫才公证的,但小李否认。且距离公证已过了一段时间,小朱的撤销权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公证时受小李胁迫,存在可撤销情形。但他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自公证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超五年,即使存在胁迫情况,小朱的撤销权也已消灭,公证不能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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