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赠予另一方的房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合法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夫妻间以赠与方式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其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仅专属于作为丈夫或妻子的一方所有,否则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房屋赠予行为,如若发生于夫妻关系仍保持时,则该房产理当享有夫妻双方共享的所有权权益。 因此,不能仅仅因为不动产的登记变更为单方所有人而取得百分之百的房产产权。 对于夫妻共有之房产,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司法机关将按照以下几种情况予以审理和裁决: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愿意以竞标价购买的,司法机关将会批准他们的要求; 其次,若有一方主张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则需通过评估机构按市场标准对房屋价值做出权威评估,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给予另一方相应相等的经济补偿; 最后,假如双方均未对房产提出所有权主张,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房屋拍卖程序或变现处置程序,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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