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下列类型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由生产、经营以及投资产生的收益;
再次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第四类则是因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取的财产,唯独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不在其列;
最后一种就是其他应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所指的“其他应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首先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后取得的收益;
其次是男女双方实际上已经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再者是男女双方实际得到或应当得到的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