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下列类型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由生产、经营以及投资产生的收益; 再次是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第四类则是因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取的财产,唯独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不在其列; 最后一种就是其他应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所指的“其他应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种类型的财产:首先是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后取得的收益; 其次是男女双方实际上已经获得或者应该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再者是男女双方实际得到或应当得到的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