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有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建议采用实质分割的方法来处理共同财产。
这种方式适合于那些不需要损害共有财产使用价值或者特定用途的情况下,以便实现共有物的最优利用。 通常来说,那些适用于实际分割的共有物主要是可以分解为独立部分的物体,比如现金、食品、布料等等。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物质分割或是这样做会严重损害物品价值,同时所有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共同物品的话,我们就可以考虑启用变价分割法。 简单地说就是将共同物品出售,然后按照各自拥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收益。 最后,对于一些无法明确分割且对每个共有人都至关重要的共同财产,可以由享有这部分产权的共有人独占。 而对于共有人所获得的超过其应有权限的那部分价值,应当向其他共有人予以金钱上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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