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怎样才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在婚姻孕育初期,其中一方便已独自承担起全额购房费用并成功获得房产证书,那么此套住宅便是一方的个人资产。
其次,同样假设在婚姻初始阶段,双方一方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住房,并且如愿取得房产证,然而在后续的生活中,双方共同承担起还贷责任。 为此类情况,即便购房行为源于婚前,仍需要将共同度过的还贷金额纳入共同资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相关协议或声明。 第三个常见的现象则是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婚后双方均采用家庭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倘若该房屋落户在之前购房者的名下,那么在无法达成妥善协议时,法院通常会谨慎判定这套住房属于房屋所有人。 在此种情况下,剩余的房贷也可用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方式来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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