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男方的收入,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男方所获得的收入,都可被视为夫妻间共享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有如下多种类型的财产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包括薪资与奖金在内的各种收入; 其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通过生产或者运营所产生的收益; 另外还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 此外,包括由继承或馈赠所获取的财产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最后,还包含了夫妻在婚姻过程中所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军人的婚姻中,如果此类津贴被发放至其个人名下,那么这些费用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应得部分将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