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装修男方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在婚前被认定为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来说,虽然婚后并未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然而倘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配偶一方向其投入资金进行翻新或修葺,这部分的房屋增值是无法改变属于原来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的。
假如双方最终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该处房产仍然将归原所有权者拥有。 然而,这部分额外增加的价值中,属于配偶的那份比例,应由原房子的拥有者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支付用以补偿给配偶。 同时,对于女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当离婚成为现实之际,相关部门应该仔细地评估原始的装修费用以及目前该房产的实际状态,然后根据此基础来合理地计算出折旧部分,并以此作为女方的补偿金额。 从过往法院的判决实例来看,在处理此类涉及到房产归属的问题上,法院并没有深入研究装修出资的具体情况,反而仅仅是在对共同出资及贡献进行考量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对房产进行分割的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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