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户房子,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程序中,若涉及房产转移事宜,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为以下几类: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离婚证; 3.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生效的离婚协议或是由法院裁定批准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来房屋所有权证所附属的房屋登记表及房产平面图各两份; 5.在购买该房屋时支付过的契税完税证明或者享受税收抵扣政策的减免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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