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方在缔结婚姻前所拥有的财产界定如下:
首先,该方在婚前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皆属于婚前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该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人为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也应纳入婚前个人财产的范畴; 第三,在遗嘱设立或者赠与协议签订之时明确规定仅归属给该方的财产,同样归类为婚前个人财产; 再者,该方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专有生活用具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如若存在其他符合上述定义条件之财产,亦应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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