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假离婚证购买的房子是否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通过制造虚假婚姻证书而购房者,其房屋所有权应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原因在于,使用虚构的离婚证明意味着夫妻双方实际上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证明婚姻关系至今仍然延续,那么以共同财产购得的房地产,自然应当被合法地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某位配偶以其个人财产出资购置房产,且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上仅标明了其中一人作为所有人的身份信息,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此套房屋并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内,而应被确认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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