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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有贷款要离婚可以转给另一方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房产仍处于按揭状态时,离婚之后将其转移至其中一位配偶名下并非不可行,然而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先偿还银行所有的贷款。
2、假如目前暂无能力偿还该笔贷款,那么离婚中的一方可以以自身名义向另一家银行提出申请,进行转按揭操作,从而解除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进而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鉴于转按揭手续繁琐且复杂,当前大部分银行已停止提供此类服务。
3、针对这一情况,银行方面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1)即按照常规的买卖流程进行过户,同时重新支付契税以及评估担保费用;
(2)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手续,然后由其中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来支付贷款。
4、在实际操作中,选择采用第二种方法的居民相对较多。
除此之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单独申请登记,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房产过户:
(1)倘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的归属权以及单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便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等,独自完成房产的合并手续;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借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屋产权处所提供的房产证存根复印件,方可办理单方房产合并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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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