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贷款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时涉及的房产抵押贷款方面问题,如若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为了婚后共同生活之需,又或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此套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解决此类问题时, 首先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则可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而对于另一种情况来说,即倘若此房产为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额房款,且已经顺利完成了房产证的办理手续;那么在这一情境中,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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