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归女方又复婚房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房屋归属问题,如若离婚期间判定房屋归属女方,那么在重新步入婚姻殿堂后,该处房产依旧应归女方所有。由于在首次离婚过程中,已明确将房屋判给女方,因此在复婚后,这部分房产便成为了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自法院的裁决生效之后,该处房产便已正式划归给了女方名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再次建立婚姻关系之前,除非二者共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确立其为共有财产,否则是无法将其中一方婚前财产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前财产,即是指夫妇在正式注册结婚之前,任何一方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现行法规,这些财产依法应属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进行干涉或分配。而针对当事人复婚后的财产情况,依据相关司法规定,这类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因之前曾经历过离婚过程未对财产作出分割,使得这层关系并未能得到法律层面上的延伸和肯定。因此,可以说两次结婚的过程其实是完全彼此独立的,复婚仅是两人重建婚姻关系的行为,与上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并无直接关联。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得知在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只要裁决生效,这些财产便应被视作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有意愿重新划分财产,否则下次结婚时,这些财产仍将保留为原拥有者的个人财产。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如果重新步入婚姻,那么支付的财产应归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特殊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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