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男方父母出的,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如无法协商成功,应依法采取讼诉途径解决。具体而言之,以下三种情形值得我们全面深入理解。
首先,婚后若有任何一方的父母亲以个人资金为之子女购置房屋,且权属证书各项内容均记载于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况下,应视作这完全是其自身家庭对于子女享有的馈赠,此等房屋理应被界定为夫妻关系中的某一方所专有的财产。 其次,倘若产权证上确实同时列明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这栋房产便自然而然地划归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即使一栋房屋由两位父母共同负担购买,然而权属证书上仅一方子女的名字,在此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将这栋房屋确认为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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