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房产证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婚前房屋婚后添加配偶姓名并在离婚后如何分割该房产的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不同状况:
首先,假设婚前购买房地产却未涉及到共同还款事项,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房产证明文件仅仅含有一方姓名,那么这种类型的房产毫无疑问地将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属该姓名持有人所有; 其次,当房产证明文件中添加了配偶姓名后,那么这所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此时,相关法律规定了离婚时应按照共同签署的协议来分割房产权益,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由当地法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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