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妇双方在婚后接受的来自家翁家母的馈赠款项虽然可视为公有财产,然而若在赠予之时,其父母亲已明确表示此款仅是为他们的子女所专设并且已在相关遗书或是赠予协议之中详列有明文条款,规定这些财物归某一子女单独拥有,不与另一半产生关联。
依据这种情况,该部分财产便应被视作那名子女的私人财产。 2、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下列各类收入,皆作为夫妻俩的公同财富,由两位共享所有权: 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常工作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劳务报酬;从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中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财产,除非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限制;以及其它经认定应属共有且共享的财产。 对于以上的公共财产,夫妻俩享有同等的处置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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