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拆迁房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纠纷案例中的安置房财产分割事项,我们为您解释如下:
首先,倘若被拆迁的房屋乃是婚后双方共有的合法财产,则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及相应的补偿金额皆可视为婚姻存续期内的共同收益,故也应当归属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合法财产。 其次,若被拆迁房屋在结婚前便属于某一方的私人财产,尽管基于另一方的原因并未能获取到更多的补偿,然而依据法律规定,其所获得的安置房仍然是该方私有财产的延续与保持。 最后,被拆毁重建的房屋在婚前同样属于个人的财物,但由于拆迁事宜受到伴侣贡献影响,因此在安置房分配上,夫妻双方都应该得到恰当的份额。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归属既涉及到固有财产(物),又涉及到共有权益(人)的复杂因素,应当谨慎对待,避免争议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干零六十二条、第一干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干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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