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对到期债权的保全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失效债权申请保全的操作程序为:
首先,利害关系人应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告居住地以及对于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其次,申请人须依照相关法规,提交担保保证其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再次,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进行裁定,若裁决采纳了保全措施,便将立即启动实施过程; 最后,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三十日内,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针对负债人已被判令的债权,倘若该债权符合申请条件或与其案件存在关联性,债权人在紧急状况之下,也可依法申请保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如未能实时申请保全,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补救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告居住地或对于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此外,申请人仍需提供相应担保以支持其申请,否则将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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