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未婚分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未婚夫妻决定共同购置房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在分手之后。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而另一方也参与了出资,那么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出资的一方完全有权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确认自己在房产中的权益。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不是简单地看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判给谁。法院会全面考虑双方在整个购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比如谁出了多少钱、是怎么出的钱、谁付的房贷、谁住得多等等。法院还会看双方是否有其他的共同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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