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了离婚证以后家电还可以拉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离婚后家电一般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可以自由选择分割给一方或者将电器进行变卖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没离婚前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单独订立了财产协议。不能因为是妻子掏钱买的东西就是她个人的,那是为了家庭需要购买的,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只要是家里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不归任何一方,所以离婚时不能拿走,如果法院判了归你,那就可以拿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