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一定要冷静30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况都必须得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 倘若夫妻双方都真心希望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各个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就可以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无需历经30天的冷静期。 另外,如果是一方提起起诉要求离婚,然后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就会作出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情形同样也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所以,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是针对双方自愿离婚但可能因一时冲动而申请离婚的情况而设立的,以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不必要的离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第25天,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欲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要离,双方就是否受离婚冷静期约束产生争议。另外,小胡和小丽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判离,小胡认为应适用冷静期,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根据规定,在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撤回,这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体现,旨在给双方冷静思考时间。 2、小胡和小丽经法院判决离婚,此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法院是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不受离婚冷静期制度限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