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是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的30天起始时间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
在这30天当中,倘若任何一方内心有所动摇,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这30天圆满结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还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然后颁发离婚证。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情况。 要是属于诉讼离婚的范畴,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从提交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的,并且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续的一系列手续。 要是超出了规定时间,那么之前的申请就会失去效力,无法再继续办理离婚相关的事宜。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让离婚双方在冲动之下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开始动摇不想离了,但小李坚持要离。小朱认为应该按自己的想法撤回申请,而小李觉得小朱无权单方面撤回。30天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未达成一致也未领取离婚证。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动摇不想离婚,按规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小朱有这个权利。 2、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没有按规定亲自前往领取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失去效力,不能继续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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