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给的赔偿他能要回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离婚之后前夫给予的赔偿,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对方或许有权利将其要回。
首先,倘若该赔偿是由于欺诈行为或者胁迫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而做出的,那么前夫在法定的期间内,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请求撤销这个赔偿协议,如此一来,就能够要回之前给予的赔偿。 比如说,前夫可能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才做出了赔偿的决定,或者是受到了对方的胁迫才不得不给予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协议并要回赔偿。 其次,要是赔偿协议存在明显不公平的状况,也就是一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处于弱势的地位,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等,并且这种不对等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那么前夫也有可能通过诉讼等方式来主张要回赔偿。 然而,如果赔偿是基于合法的离婚协议约定,又或者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形,并且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或者变更的事由,那么通常是不能随意要回的。 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赔偿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按协议给予小李一笔赔偿。但之后小朱想拿回赔偿,他称是在小李欺诈下才同意赔偿的,这是争议点。小朱表示小李故意隐瞒财产状况使他误判才签赔偿协议。而小李坚称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欺诈。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欺诈行为,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且在法定期间内,小朱有权请求撤销赔偿协议,从而要回赔偿。 2、若小朱无法证明欺诈行为,且协议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等可撤销变更事由,按照合法的离婚协议约定,小朱不能要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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