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的房可以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出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进行购房合同的制定与签订。此举旨在确保商品房预售行为符合严格的规范要求。具体而言,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需要缴纳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点,按照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与核算,投资建设该项目的资金应至少占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的具体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预计日期; 最后,必须要向县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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