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实际分居多久可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倘若夫妻之间因为感情方面不和睦,并且分居的时间已经达到了二年之久,此时若有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在经过调解依然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所谓的“分居”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所导致的分居,并且要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两个关键特征。 倘若仅仅是偶尔出现分居的情况,又或者是因为工作等一些客观原因而分开居住,这种情形是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的。 与此同时,当法院在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进行判断的时候,会全面地考虑多种不同的因素。 比如婚姻建立的基础状况、婚后彼此之间的感情情况、导致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目前所处的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性等等。 由此可见,不能仅仅凭借分居的时间这一个单一的标准就提起离婚诉讼,而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感情逐渐不睦。小朱以感情不和为由与小李分居,两年后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李辩称,期间小朱曾因工作回来短住过,不算是持续稳定分居。法院进行调解,但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虽称分居两年,但小李指出有短住情况,若此情况属实,不符合法律上因感情不和持续稳定分居的要求。 2、法院不能仅依据分居两年就判定离婚,需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现状、和好可能等因素,再做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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