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必须要冷静一个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这件事上,并非强制要求必须冷静一个月。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这里所说的这三十日,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冷静期,仅仅是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用来思考和权衡的时间。 2.倘若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选择撤回申请,并且在之后的又一个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反之,如果有一方在三十日之后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所以,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不一定就非得要冷静一个月,具体的情形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实际的办理流程来确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在30日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提出撤回申请,小李则认为已决定离婚不应撤回,双方产生争议。后又有小胡和小丽申请离婚,30日后小丽未按时前往领离婚证,小胡认为应算离婚,双方存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中,依据规定,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撤回,婚姻登记机关应认可。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一方在30日后未提出申请,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胡认为算离婚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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