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去老家怎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不想回到老家,那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可不算。 2.你得提前准备好一些重要的材料,像离婚起诉状,这要详细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有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法院判决的内容,比如离婚,财产分割之类的,以及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把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说清楚。 3.同时,还要带上结婚证,这可是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还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各种证据,比如吵架的录音、分居的证明等等。 4.把这些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的立案窗口,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仔细审查的。 要是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这个案件,然后会安排后续的审判程序。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一定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活动,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结婚后感情不和,小朱想要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成功后,小朱打算第二次起诉离婚,但不想回老家起诉。小朱认为小胡的经常居住地在A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非就医住院地),小朱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感情破裂事实理由)、结婚证、感情破裂证据(如吵架录音、分居证明等),向A地法院提起诉讼,小胡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能证明A地为小胡的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非就医地),则A地法院有管辖权,其起诉符合规定。 2、小朱准备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若小胡不能反驳小朱关于管辖权及材料方面的合理性,法院按程序受理后,小朱积极配合,小朱的诉求有可能得到合理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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