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售后质量,纠纷如何调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与诸位建设方展开充分沟通协商,以期能够寻找到一个既公平又合理的解决方案;
(2)其次,我们将寻求将投诉提交至就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部门,以此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在此过程中,我们会尝试借助双方间的深度合作,共同探讨并拟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如果在已经签署的相关合同之中或者在其后续执行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我们可以向事先约定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这种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而言,更加具有专业性和严谨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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