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辛安回迁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购房人是否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责任,且经过催促后,仍然在适当的宽限期内没有采取行动的话,那么对方便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这就是说,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内,可以随时与开发者交涉并提前解除合同;但是一旦超出这个时间限制,解除权将自动失效(当然,如果是因为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决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依然拥有合法的解除权)。
二、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情况。当开发者不能按期交付所购买的房屋时,他们必须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甚至还可以商议确立由于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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