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签订完预售合同后如何保障购房者权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许多条款往往已经由开发商预先设定好并打印出来,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往往容易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在签署合约的过程中,建议寻求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陪伴左右。
所谓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交易期间内,为限制相关债务人为处分其名下的不动产提供便利,以确保债权人未来能够顺利获得相应财产权益所实施的一项登记手续。例如,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中,购房者便可针对尚未竣工的房产进行预告登记,从而有效地防止开发商将已出售的房产再度出售或用于抵押等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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