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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纠纷应在哪里起诉二审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产权纠纷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专门指定级别及地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其中包括:
首先,因不动产业权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归属于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其次,若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导致诉讼发生,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最后,涉及遗产继承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归属被继承人去世时所在居住地或主要遗产分布地的人民法院。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启动诉讼程序的人,均须向法院递交正式的诉讼状文件,并按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诉讼状副本。如遇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表达诉讼请求,相关内容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此事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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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