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违约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业主可选择向其发送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对方业主要求对方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交付出租房屋,同时就超出正常交付期限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若在此情况下,催告书发出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承诺履行交房义务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的,业主可依法选择终止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额外产生的利息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