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后开发商土地出让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使用人有义务依照有关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该项费用,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合同解约权,同时也可以提出索求违约赔偿的申请。
然而,若土地使用人能按照出让合同所列明的约定如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同样需要依据上述约定,为土地使用人提供完整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如若不能按约向其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则有权依法解除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土地管理部门退还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还可提出索求违约赔偿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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