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公共阳台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楼上的业主在自家的阳台上进行了违章建筑的施工行为,此时作为受损方的您有权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出面进行阻止,同时发布相应的整改通知;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提出举报,请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若业主仍坚决拒绝执行上述决定,那么您便可诉诸法律手段,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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