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还能要回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采用他人名义购入的房产难以予以索还。
然而,当双方具备书面形式的房屋代为持有协议或者存在其他可靠的法律文件证实了借名购房这一真实性的情况时,则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房产所有权。在我国,现行实施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房产这类不动产而言,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均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方可生效。因此,借名购房的情况下,产权归属于实际购买者,而出资方仅享有债权性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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