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只有预售证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已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买卖双方于预售阶段所签订之房屋预售契约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发展商在此过程中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其与买方所签署之认购协议将被视作无效。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发展商能在买方提起诉讼前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此项认购协议即可被判定为有效。 再者,不论卖方或买方均须具备必需的书写能力,其在合同中所表达的意愿亦应出自自愿并真实无误。 最后,合同条款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法定的格式规范。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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