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是交房前起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期房履约推迟时,作为业主您不但享有向开发商追索相应违约款项及责任利息的权利,同时还拥有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资格。依据您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约内容,您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开发商尽速交房,并依照您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延迟交房的相关赔偿违约金。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例如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或者您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履行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事先已经达成了其他协议。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资金链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那么您作为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您的“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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