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账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将案件交由被告现今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2.原户籍地法庭不能具备对该案的管辖权,此种情况下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居住场所的范畴,若当事人能够在某一地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则该处即视为其经常居住地。3.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五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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