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所能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因修复房屋而导致的延迟交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在无法进行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选择退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可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并向其明确表达自身的诉求,即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无法通过修复手段解决,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也依然无法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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