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购房定金是多少钱一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自行决定购房定金的具体金额。而依据购房认购协议中的条款,所设定的购房定金比例应控制在购房款项总额的20%以内。若超出该界限,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非定金性质的款项,因此也就不适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定金罚则的规定。所谓定金罚则,即是指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则需以双倍的方式返还定金。关于购房定金的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已初步达成共识,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便应对实际交付的定金实施定金罚则,即:若购房者违约,则不得请求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必须以双倍的方式返还定金。 2.若买方选择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则其资金较为充裕,履行付款义务相对较为容易。在此种情况下,重点应放在防止卖方违约上,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例如总房价的20%,如此一来,便增加了卖方违约的成本,从而促使其尽快完成过户手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罚则具有两面性,因此,对于选择贷款购房的买家而言,若自身并无足够把握能够顺利获得房贷,则应适度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的背景之下,一旦贷款申请未获批准,若无其他特殊约定,将可能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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