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是房屋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预售商品房的卖方与买方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所建造完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买方,同时,买方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者全部购房款项,并且在约定时间内接收该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依照中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系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进行开发且未竣工的房屋提前销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交易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大部分情况下,买方需要分阶段支付房屋的价款,这一做法类似于分期付款的交易方式,然而,它并非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房屋在出售时并不存在实物,或者说,房屋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竣工;其次,预售的商品房通常是由开发商已经确定了地理位置、楼层、建筑面积以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后,以每平米的房屋价格标注出来,购房者只需根据开发商所提供的各项条件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最后,预售商品房是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购房者需提前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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